永安市人民法院发出森林保护令
2022-05-13 17:03: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3日讯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并于向被告人李某发出森林保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核期限内自觉履行巡山护林工作。 2021年国庆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扫墓祭祀时因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76亩,造成直接林木损失49597元。该院在依法判处李某刑罚的基础上,向被告人李某发出森林保护令,责令其在缓刑考核期限内自觉履行巡山护林工作,积极参与复绿植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积极向林长办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月7日,被告人李某到法院签订履行巡山护林义务承诺书,开始履行职责。 (王丹婷 胡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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