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金饰不翼而飞 竟是闺蜜所为

2022-05-16 16:05: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6日讯 南安市英都镇的洪女士家中价值万余元的首饰不翼而飞。警方介入调查,成功抓获入室盗窃嫌疑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作案的竟是失主的“闺蜜”。

5月9日上午,家住南安市英都镇的洪女士发现家中一条金项链、两枚金戒指不见了,家人问了个遍也没有找到,便报警。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但洪女士无法说清具体的案发时间。原来,首饰平时都锁在卧室衣柜的抽屉里,洪女士当天想拿项链时,才发现首饰丢失。据洪女士回忆,上次查看时是在4月初。

经仔细勘查现场,民警发现除了抽屉有被撬痕迹之外,门窗都完好无损,也没有其他物品被盗,初步判断很可能是“熟人”作案。

通过询问洪女士,民警得知一个重要线索:洪女士的闺蜜黄某曾于4月下旬带小孩来她家串门,当天洪女士正好不在家中。等她下班回家时,黄某已离开了。5月9日16时许,民警在美林街道找到黄某。面对民警询问,黄某坦白了其盗窃首饰的事实经过。

4月23日下午,黄某带小孩来找洪女士的孩子玩耍时,洪女士的婆婆刚好有事外出。黄某想起上次无意中看到洪女士存放在抽屉中的首饰,一时心生贪念,趁两个孩子在客厅玩耍时溜进卧室,用螺丝刀撬开抽屉锁,偷走3件首饰。等洪女士婆婆回来后,黄某又以家中有事为由,带上孩子匆匆离去。

得知是闺蜜偷了自己的首饰,洪女士一时难以接受。黄某到案后后悔不已,5月10日下午,她主动向洪女士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000元。洪女士念在黄某是一时糊涂,最终表示谅解。

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肖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