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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促成刑事和解

2022-05-18 15:36: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8日讯 “谢谢检察官,我对自己之前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一定会引以为戒,努力学习,请检察官放心。”近日,柘荣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促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双向保护目的。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校生)与被害人江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林某某将江某某打伤。经鉴定,江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2021年11月,林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柘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委托相关部门对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对其家庭情况及学校的平时表现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具有悔罪表现,但林某某与被害人江某某未达成赔偿协议。考虑到林某某系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其家庭、学校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决定对林某某先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考察期9个月。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通过面谈、电话或视频方式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况,开展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帮教情况,并敦促其家属履行监护职责,发挥亲职教育作用。同时,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害人江某某对林某某表示谅解。林某某吸取教训,真心悔过,表示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一定积极配合案件处理,努力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司法机关的关怀。

检察官说法》》》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林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