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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快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2-05-23 13:1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周某在正常道路交通行驶中撞上李某的车,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周某全责,周某当场表示愿意赔偿因事故导致车辆维修相关费用。5月11日,李某找上周某要求其承担事故车维修期间租赁车辆的费用1400元。两人意见不合,李某将周某诉至水头法庭。

立案后,主审法官发现该案金额小、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证据并放弃举证期限,有当天调解、结案的可能,于是立马让原、被告双方同桌而坐进行协商。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想法,仔细梳理事件脉络后,指出:原告的租车行为系车辆维修导致交通不便而产生,租车费用实则是无车可用而额外付出的交通成本;被告承认自己为此次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对原告租车行为表示理解,理应承担部分费用。但基于原告可选择的交通方式不仅限于费用偏高的租赁方式,被告是否应补偿租金全额还有待考量。

经法官努力调解,当天下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担租赁费用800元,余额部分由原告自己支付。至此,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该案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即时支付,达到了案结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王琳 林国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