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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骗子“突袭” 老年人情感弱点

2022-05-27 15:0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从近期全省法院审理的各类涉及老年人的诈骗案件中不难发现,诈骗分子的套路都离不开老年人的情感弱点——

套路一:以介绍儿媳妇为名行骗

2021年4月,家住周宁县的农民陈伯着急为已到适婚年龄的儿子娶媳妇,便托亲戚朋友四处介绍。随后,陈某甲以介绍儿媳为名骗取陈伯人民币2.2万元,用于个人还债及开销。2021年8月,陈伯的儿子还未见到约定好的新娘,但已联系不上陈某甲,于是陈伯报警。次月,陈某甲在福安市被民警抓获到案。

法院审理:经周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2.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有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周宁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关款项,没收物证手机一部。

法官提醒:老人总为子孙的婚姻大事操心,但现今婚姻并不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么简单,广大群众要认真甄别,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套路二:投资民间项目赚收益

近日,建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郑某以其经营的某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以及投资养老床位为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许诺以1%—2.5%不等月利率支付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56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8万元,尚有人民币1087余万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建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性质,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归还部分资金等情节,建阳法院对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速,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抓住老年人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身,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不少老人在“高收益”的诱惑下掏出了多年来省吃俭用攒下的养老钱,前期还能得到收益,而后骗子捐款走人,追悔莫及。骗子套路手段多,建议老年人平时多关注新闻和社区宣传标语,了解各类诈骗手段,提高甄别能力,不要轻易”掏钱“,拿不定注意时切记要与老伴、子女或熟人朋友交流情况,征求意见,避免受骗。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林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