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两长”共谱治山护林“协奏曲”

2022-05-27 16:33: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构建“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近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再次来到天天花园等地,查看区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原本存在的问题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陆续得到有效整改,古树名木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据了解,去年该院在调查中发现县内古树存在使用铁钉固定保护牌、电线和景观灯布置于树干等问题,影响古树生长。随后,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护古树名木永续成长。

此次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得益于该院积极探索构建的“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模式。

去年10月,顺昌县检察院围绕县委政府打造“零碳顺昌”的目标,在县林长办设立全市首个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该机制被写入顺昌县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顺昌县‘1+1>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模式效果显著,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下,涉林犯罪案件明显下降。”顺昌县林业局执法大队负责人陈剑深有感触地说。

“林长+检察长”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会同县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涉林巡查8次,就涉林保护研讨、重要案情会商等召开联席会议15次。

“保护生态不仅要做好预防和打击的‘前半篇文章’,还要着眼做好生态修复、补偿的‘后半篇文章’。顺昌检察院敢于创新,更勇于担当。”提起“检察+碳汇”修复新模式,顺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廖茂健给予点赞。

廖茂健介绍了一起案件。2021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高阳村老人协会因修缮庙宇所需木材,会长全某某召集协会其他负责人商量,无证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20余立方米,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后因全某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认购“一元碳汇”4000元等情节,顺昌县检察院综合考量,决定对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这是该院办理的第22起“检察+碳汇”案件。自2020年办结全国首例“一元碳汇”案件后,该院不断探索引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逐步完善“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目前该院已引导20余名行为人通过“一元碳汇”小程序购买28万余元碳汇量,切实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一元碳汇”扶贫项目,打通青山“变现”的司法途径,实现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转化。

围绕绿色发展,以能动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大局,顺昌县检察院不曾止步。

不久前,该院在县国有林场设立了融合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重点针对涉林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行为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金,聘请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把‘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基地’与‘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模式有机结合,持续推行‘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为山更青水更绿注入检察元素,共同描绘顺昌绿色生态检察蓝图,为努力建设和谐生态宜居宜业美丽富饶的新顺昌贡献检察力量。”顺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培昌说道。

(倪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