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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6月17日公告

2022-06-17 17:45: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信文:

本院受理陈廷辉与被告吴信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吴信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陈廷辉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吴信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叶云超、汪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新与被告叶云超、第三人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15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法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内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陈振意:

原告柯家荣、林宝柄与被告陈振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 0125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郑英:

本院对陈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薛平、杭州多方聚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王席与被申请人薛平、杭州多方聚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2021榕仲受100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2年6月9日作出(2021)榕仲裁1004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毛春花、严超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元支行与被告毛春花、严超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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