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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践行慎诉理念释放司法善意

2022-06-24 10:1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刑事和解诠释检察温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4日讯 “因为自己一时的不冷静,给老人造成了伤害,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遇事冷静处理,不再冲动。”日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收到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对承办检察官懊恼地说。

去年初,刚成年的李某在福清一家超市做保安,其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入口处劝导进入超市的顾客戴好口罩。去年8月7日下午,67岁的吴依姆来到超市买菜,因未佩戴口罩被保安李某拦下,并提醒她需戴好口罩方可进入超市。

当时,吴依姆着急进去买菜,几次趁李某不注意想溜进超市,但都被李某发现后拦了下来。当吴依姆再一次想溜进超市时,李某一气之下将她从腋下抱起往超市门外甩。吴依姆被重重地摔倒在地,动弹不得。经鉴定,吴依姆多处肋骨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也自愿认罪认罚,但双方的民事调解陷入了僵局。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后,认为本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刚参加工作的李某工作经验不足、主观恶性不大,而且作为被害人的吴依姆本身也存在过错,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案件一诉了之,而应该坚持“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履职办案。于是,承办检察官确定了努力和解、争取化解矛盾的办案方向。

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还邀请了有多年调解经验的资深检察官,一起研究案件,制定调解方案。承办检察官分别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听取各方的意见,了解到李某家境困难,赔偿数额是和解不成的症结所在。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方面,检察官积极向李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及赔偿义务。另一方面,检察官又耐心地与被害人吴依姆进行沟通,告知其此次事件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李某家庭困难,各让一步才能达成和解。

同时,检察官还和李某工作的超市进行联系,希望超市也能参与和解。经过多次的电话和当面沟通,吴依姆愿意降低赔偿金额,超市也愿意承担部分赔偿款。最终,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李某、超市和吴依姆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赔偿款,李某向吴依姆赔礼道歉,取得了她的谅解。

对此,福清市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是偶发性的轻伤害案件,李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案发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介绍,福清市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