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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办“民生小案” 彰显大情怀

2022-06-29 11:47: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9日讯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深挖发案原因、积极化解矛盾、延伸办案效果,努力在每一件小案的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多做一份贡献”,服务大局有力度。该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标靶准心”,研究出台服务保障“三大三强”发展战略、攻坚行动等实施意见,制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办案具体措施。结合办案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闽江两岸环境整治、打击私宰生猪非法经营活动、畜禽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此外,该院还开展“红色领航工程”活动,为结对帮扶村定项目、牵产业、筹资金,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多提一档质效”,简案快办有效率。该院构建侦诉快速衔接机制,针对部分认罪案件捕后侦查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通过与侦查机关明确常见罪名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标准,减少案件退回补充侦查。2021年来,该院刑事案件“案-件比”降至1.048,全市最低。同时,该院区分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建立集中移送、集中讯问、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的“四集中”办案模式,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由15天缩短至5天。此外,还组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等5个办案组,通过专业化分工、集约式办案,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坚持“多解一个心结”,司法为民有温度。闽清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聚焦轻刑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这“三类案件”,细化办案指引,探索建立“以不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模式,降低审前羁押率。据悉,针对实践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没能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畅的问题,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探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存赔偿保证金258万余元,促成45件案件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坚持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如在办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2名犯罪嫌疑人系在校生,具有自首、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已积极退赃,在充分听取听证员评议意见后,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多尽一份职责”,维护公益有态度。闽清县检察院树立“高站位、高起点、高效能”理念,积极争取决策支持,在推动县人大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古厝文物保护等领域,因案施策、精准督导,2021年以来,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挽回国有和集体经济损失96.6万余元,推动损害公益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坚持“多增一项亮点”,创建品牌有深度。作为省级生态县,该院立足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特点,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落实补植复绿机制,监督补植林木126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保证金等264.1万元。据介绍,该院以“一江五溪”流域管护作为切入点,开展公益巡江、破坏水资源犯罪专项检察等活动,进一步擦亮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同时联合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办理全市首例支持生态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案件,促成7名犯罪嫌疑人与县水利局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并缴交赔偿金,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林晶 林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