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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议调解总有“好建议”

2022-07-11 10:12: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1日讯 夏日的下午,骄阳炙烤着大地,空气中涌动着一股热流。位于南安市溪美街道办事处的“啊议调解室”里,气氛十分紧张。

“我老婆先被他打的,为什么现在要给他过路,还要赔他钱,我老婆也不同意!”中年男子走进门气冲冲地说。

“你不要急,我们坐下来慢慢说。”“啊议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陈建议赶紧招手,示意该名男子和同行的一名男子坐下。

这是6月28日14时许,记者走进“啊议调解室”目睹的一幕。

这名带着怨气而来的男子叫林某甲,是溪美街道居民。

林某甲和其哥哥林某乙、堂哥老林三家比邻而居,共用一条通行道路。三方曾口头约定,房屋要翻建等情况下,要让出共用的通行道路。

然而,2020年,林某乙翻建房屋,林某甲本搭在哥哥建房子地基上的鸭棚只得搬离。向堂哥老林借地方搭鸭棚遭拒后,林某甲遂将鸭棚建在自家屋檐下。这样一来,却堵住了老林一家的路,小轿车无法在此通行。两年来,林某甲和老林因此多次发生争执。

5月28日晚,林某甲和老林由于争执过激,发展到肢体冲突,致老林受伤住进医院。经医生诊断,老林左侧三根肋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此后,双方为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产生纠纷,老林要求林某甲补偿15万元护理费、营养费等,并支付住院花费的医疗费,而林某甲认为金额太高无法接受。

纠纷发生后,老林的家人向南安公安局溪美派出所报警。民警经了解详细情况,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便想到了擅长调解纠纷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首批一级人民调解员、溪美街道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陈建议。

6月20日,林某乙和林某甲兄弟俩来到“啊议调解室”请求陈建议帮忙调解。

“这个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化解,很可能会激化,造成更大的矛盾!”在了解情况后,陈建议第一时间来到引发林某甲与老林争执的道路现场,实地勘查,并分别深入林某甲和老林家中,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厘清争议焦点。

“我不欢迎你,你就是来帮他说话的!”刚开始到老林家中,老林对陈建议十分抵触,情绪激动。陈建议将心比心,表示对老林的愤怒充分理解,缓解其抵触情绪,慢慢引导他讲出心里话。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试图从老林家属身上寻求突破口。

“啊议,我都听你的,你说怎样就怎样!”陈建议4次进家入户,不厌其烦地做工作以后,老林同意调解,要求的补偿金额也根据实际情况从开始的15万元调整为5万元。另一边,林某甲也表示“啊议,听您的建议”。

见时机成熟,陈建议趁热打铁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派出所民警一同对双方展开调解。然而,到了调解当天,虽然陈建议事先就将林某甲兄弟、老林一家分开在两个调解室,但一开始双方仍情绪激动。

“我不赔他,要被判刑就判!”林某甲想来想去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隔壁的调解室里,老林也觉得似乎“便宜”林某甲了。陈建议和其他调解人员立即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并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依法、依理、依情劝说双方当事人。

陈建议劝老林:“这是因道路通行产生的纠纷,你动手在先也有错,我们现在关键是能永久性地使用这条道路,如果不调解,林某甲可能被判刑,引发矛盾升级,你们子孙后代想要走这条路更是难上加难。”与此同时,陈建议对林某甲说:“你堂哥年事已高,现在伤还没好,后续还要治疗,而且他身体本身就不好,不马上处理好也许会引发后遗症。这5万,也只是补偿费而已。再者说,老林的伤情可能构成轻伤,如果他不谅解你,真的去坐牢,对你自己以及子孙后代影响都不好。”

慢慢地,双方的情绪平复下来,陈建议和其他调解人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在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林某甲补偿老林住院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林某甲、林某乙兄弟俩共同让出一条路,三家拥有永久性通行权,日后若遇政府征用该地块,赔偿款归兄弟俩所有。林某甲当场便履行了给付义务。

“我自己行为过激,和堂哥发生冲突,导致他受伤住院,实属不该。谢谢啊议,还有工作人员们,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件事!”签下调解协议,林某甲发自内心地说道。

“矛盾纠纷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小纠纷也可能发展激化,酿成大的事端,影响社会安定。我每当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后,心里都会有一种幸福感。”今年已64岁的陈建议笑着告诉记者。而这只是他从事调解工作以来化解的众多纠纷中极为普通的一个。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