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惹纠纷 安溪法官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1日讯 “谢谢法官耐心调解,我以后一定安全规范驾驶,不争一时之气了!”日前,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后,当事人黄某感慨道。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8月的一天。当天,黄某驾驶小货车经过安溪县凤城镇北石近红绿灯路段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因超车发生口角。双方都觉得道理在自己这方,争吵过程中陈某愤而下车动手殴打黄某,致黄某头部、手臂等处受伤,车后视镜、车门、车钥匙损坏。 事发后,陈某当天便主动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经安溪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黄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黄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安溪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500元。 黄某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前后住院3天,经医院诊断陈某给黄某造成头皮挫擦伤、软组织挫擦伤等后果,黄某共花费医疗费3646.19元。 由于要求陈某赔偿未果,黄某向安溪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其医疗费和遭受的经济损失合计24916.79元。 “我已经向公安局投案,受到了行政处罚。黄某没有受伤那么严重,我也没有损坏他的车辆。他没有损失,他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陈某辩解。 承办法官林建军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争议不大,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 6月29日,承办法官邀请两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生活经验出发,与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路怒症”的危害,引导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 经过明法析理、耐心疏导,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了打伤黄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愿支付黄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6000元。黄某亦认识到,要安全规范驾驶。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书,互相之间也消除了矛盾,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夏日燥热的天气使驾驶员情绪烦躁,但“路怒症”的后果,却是各方都受到损害,甚至是“赔钱”又“受灾”。因此,行车过程中,切记安全驾驶,注意行车文明与礼仪,遇到情况保持理性、克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