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7月29日公告
陈国清: 本院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陈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4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陈国清: 本院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诉陈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4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凌淑华、张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凌淑华、张文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17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凌淑华偿还原告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99968.93元,并支付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19900.09元、违约金9598.73元(暂计至2021年4月22日)及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还清透支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继续按照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及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章程等约定的利率及方式计算;2、判令被告凌淑华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600元;3、判令被告张文胜对凌淑华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朱龙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一呈与被告朱龙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7民初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朱龙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一呈借款本金37000元。朱龙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一呈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725元,由朱龙杰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李军良: 本院受理原告谢良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黄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黄丹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吴礼团: 本院受理原告林源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吴礼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林源森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09年5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