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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7月29日公告

2022-07-29 15:08: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司印章及法人证照遗失声明

(2022)谨破管字第 001-1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游明霞申请,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闽0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闽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闽师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2022年6月3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闽0102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闽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多番查询,未接管到闽师堂公司公章、其他印章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现管理人声明如下:福建省闽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及其他印章,以及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550982811N)均作废。

福建省闽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29日

公 告

陈丽环:

本局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1〕11239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45796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尚余罚款人民币45796元未缴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人民币45796元及逾期加处罚款人民币45796元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跃进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浦城县跃进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220010455;规格:4.2cm),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跃进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9日

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李文鹏: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3078号原告三明市枫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嘉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李文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陈凤云: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3260号原告仝兴世与被告陈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16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张桓:

本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张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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