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三多”理念护航“少年的你”健康成长
多问一句 多想一层 多做一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之前的所作所为很后悔。在这两年里,感谢你们一直给予我关心和帮助。”日前,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对小婷(化名)进行回访时,她感激地说。 小婷是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两年多来,检察官对她进行了持续的跟踪帮教,时刻关注她的思想、学习、生活等状况,践行“三多”理念全力守护小婷健康成长。 2019年,福清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周边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罪名刑事案件,一名年仅13岁的中学生小婷参与其中。承办检察官查阅案卷后,发现小婷年纪尚小,身形娇弱,很难想象会跟这些罪名有关。 在该案中,福清市检察院坚持“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三多”办案理念,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带着心中的疑惑,承办检察官进行全面细致调查,走访小婷的邻居、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其成长经历、亲子关系等情况。在调查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小婷母亲常年在外,主要由父亲管教,但父亲沉默寡言,对小婷关爱缺失,导致小婷结交不良朋友。 在一次偶然的事件中,小婷招惹上一个在学校周边实施寻衅滋事等行为的团伙,小婷被殴打,但无处倾诉,最终因迷失方向竟选择加入犯罪团伙。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的心情也变得沉重。13岁的小婷实施了多个犯罪行为,父母监护缺位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同时,小婷还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进入诉讼程序,若任由其发展下去,再犯罪可能性大,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检察官意识到开展临界预防十分必要。 如何增强检察办案效果统一?为此,福清市检察院将临界预防与“法治进校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校园开展系列法治教育,由检察官担任主讲人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使其了解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危害,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同时,针对小婷的家庭监护问题,福清市检察院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送达,邀请侦查人员、老师、司法社工等人员参加。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阐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表现,家长对自己没有担负监护职责后悔不已,当场具结悔过。经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逐渐向好,小婷学习生活也步上正轨。 此外,福清市检察院还向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建议其加强法治与品德教育,加强家校联动,多部门密切联系,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教育部门、学校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分析、落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我们没有‘一放了之’,而是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予以惩戒和矫治,努力让他们在阳光和蓝天下健康、快乐成长,这既是未检人的职责,也是未检人的梦想。”福清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凤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