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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7月30日公告

2022-08-01 16:28: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2022)闽0403刑初247号

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阮金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陈亮 刑事审判庭法官 联系电话:0598-8091021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特此公告。

附: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主要内容: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阮金桃承担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600元。

2.判令被告阮金桃以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21年7月至12月,阮金桃在其经营的位于三明市三元区中山路301幢102室的新蜜月成人用品店,经营“King tiger”“金伟哥”“美国A片”“中医世家”“日本藤素”“乐翻天” “LionKing”(狮王)等保健食品。期间,被告人阮金桃以100元的价格卖出“乐翻天”1盒,以260元的价格卖出“LionKing”(狮王)3瓶。经检验,阮金桃销售的“乐翻天”、“LionKing”(狮王)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上的物质。

二、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阮金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款项交至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阮金桃在市级以上媒体以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30日

认领公告

2022年7月25日21时40分许,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在诏安湾大白屿附近海域查获两艘未涂刷船名船号快艇,一艘为浅蓝色(长11米米,宽2米,MERCURY牌发动机2台,马力为225匹);一艘为深蓝色(长8米,宽2米,HONDA牌发动机1台。马力为250匹)查获时,船上未发现相关船舶证书及相关人员。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6-3566110,联系地址: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商业街2号。 )

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

2022年7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协成建材店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建阳区协成建材店;印章编码:35070310005611;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协成建材店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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