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2日公告
吴承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吴承林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159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卢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瑞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刘瑞静诉请要求: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子卢俊成、卢俊由刘瑞静抚养,孩子的生活费由卢晓龙负担1000元,教育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雷晋翔: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陈良敏: 原告朱晨辛与被告陈良敏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871号民事判决,判决准予你返还17380元及利息。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张华贞: 本院受理原告钱光亮诉你离婚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黄新照: 本院受理原告林亚镇与被告黄新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43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潘存仁: 本院受理原告吴天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64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潘存仁应向吴天明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马冬香、陈刘会: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729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 告马冬香、陈刘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5月31 日拖欠的利息、罚息14459.82元和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 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开庭审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