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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9日公告

2022-08-10 23:35: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到会通知公告

公司名称:三明鑫东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34A1X62T,于2020年8月2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于2022年6月17日在福建法治报第5版平安三明上刊登清算公告,请股东陈秀鸳(332625197510080523),陈木荣(350428196311170011),陈守彬(352227195702043511), 陈仁彩(350402196111182014),赵万兵(332625197604212013), 赖易伟(362131196410022634), 谢玮丹(350424199012050069),袁象莲(36213019791120272X),肖涵睿(36242819910729003X),李朗(430381198709206526),朱用根,(332625196104271418),徐晓明(350430195703010014),孙慧敏(332625197906280564),叶瑞坤(350623198401102336),刘美华(352226197608220027),于惠(332625196307210068),于2022年8月18日至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01幢第一层7、8、9号签署清算注销有关材料,联系人:朱佳俊,电话:18650922722。

三明鑫东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石狮市林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石狮市林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狮市林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石狮市长福公路边福林大厦)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拟审议议案如下:

议案1:协商表决本公司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

议案2:协商表决本公司住所变更事宜;

议案3:协商表决本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事宜;

议案4:就上述协商表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请各股东单位按照本次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亲自出席,请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本次会议。本人不能出席,又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将视为同意上述股东会决议内容。

特此通知。

石狮市林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方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041001233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方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融万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810059216,声明作废。

福建融万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辉闵餐厅不慎遗失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1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03001020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辉闵餐厅

2022年8月9日

黄联鼎:

本院受理原告刘秋云与被告黄联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袁红伟、杨大雁:

本院受理原告朱雅燕与被告袁红伟、杨大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余艳: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2032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建秋、余艳、陈华林、陈治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叶秀彬:

本院受理(2022)闽0125民初2306号原告叶开清与被告叶秀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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