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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18日公告

2022-08-19 10:2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卷、武夷山地成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杨卷、武夷山地成运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564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香梅与被告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闽0121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福建成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许香梅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5月24日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许香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王圣斌(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东埔村东兴18-1号):

本院受理原告林秀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子王德轩、婚生次子王德瑾(曾用名王德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每个孩子各3000元的抚养费;3.判令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坐落于福清市融城镇西城区7号楼402单元房产归原告所有(房产价值约4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2年6月27日9点3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0日

吴六六:

本院受理原告黄梦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空白答辩状、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陈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与被告陈玲玲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玲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19895.17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该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21年7月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陈玲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诉讼费用780元,由陈玲玲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与被告张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44101.47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该逾期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9月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张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诉讼费用1311元,由张磊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公 告

(2018)闽04破8号之二

因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裁定终结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童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琦与被告童文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于2022年10月8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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