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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18日公告

2022-08-19 10:27: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5月30日,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根据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同意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通知书,并于2022年8月5日指定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担任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20日前向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兴泰街218号;邮政编码:353199;联系人:高律师,联系电话:1760599548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总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万峰投资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2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砂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40310001863,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砂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古田县利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一枚公章(编码: 3509221001679),现特此声明作废。

古田县利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2022年8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中凯宏盛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1110174109,现声明作废。

福建中凯宏盛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游知邵、宁德市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游知邵、宁德市恒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563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路金泉、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路金泉、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564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邓军、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邓军、福建远捷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02民初56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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