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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25日公告

2022-08-25 15:06: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5月20日,我局于黑岩岛以北附近海域查获一艘未涂刷船名船号的木质货船一艘(长约20米,宽约4米),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货船一艘(长约32米,宽约6米),查获两船船载载冻品各一批。2022年6月7日我局于东引岛西南方海域查获“PENGYANG”轮一艘,无船名船号的钢质船舶一艘(长约35米,船宽约6米),查获“PENGYANG”轮船载集装箱一批,冻品一批,无船名号船舶船载冻品一批。请上述船舶船主、船载冻品、集装箱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携带相关船舶有效证件、船载冻品手续来我局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处置。

福州海警局

2022年8月24日

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指引的通知》(建政办〔2018〕35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明电〔2020〕8号)、《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宁县县属国有林业企业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批复》(建政文〔2022〕7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建宁县大元国有林场、建宁县溪源国有林场、建宁县武调国有林场、建宁县枫源国有林场,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存续,建宁县大元国有林场、建宁县溪源国有林场、建宁县武调国有林场、建宁县枫源国有林场解散,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950967070 联系人:刘仪清

地址:福建省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7号中誉大厦五楼

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建宁县大元国有林场 建宁县溪源国有林场

建宁县武调国有林场 建宁县枫源国有林场

2022年8月24日

福建省林业进出口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福建省诚信珠宝首饰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林业总公司等全部债权人:

福建省林业进出口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多年,经批准决定关闭清算,已依法成立清算组,并于2022年6月1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本清算组现通知福建省林业进出口公司的债权人及时向本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并注意以下事项:

债权人应于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4层;邮政编码:350001联系人:陈建海;联系电话:15980686569;电子邮箱:565760100@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福建省林业进出口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24日

林慧芬:

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与被告林慧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池其文:

本院受理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街支行与被告池其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2年10月17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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