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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26日公告

2022-08-30 15:15: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慧珍、胡双泉:

本院受理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被告杨慧珍偿还原告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49786.19元,并支付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12725.37元、违约金10705.91元(暂计至2022年4月22日)及自2022年4月23日起至还清透支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继续按照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及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章程等约定的利率及方式计算;2、被告杨慧珍支付原告为实现债务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600元;3、被告胡双泉对杨慧珍承担上述债务共同还款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遗失声明

金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0057564,现声明作废。

金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遗失声明

宝成(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MA32H30A7R)不慎遗失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5日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表一份,许可证编号:SC12435068106849,现声明作废。

宝成(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山城许毅文小吃店不慎遗失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2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6270060211,现声明作废。

南靖县山城许毅文小吃店

2022年8月2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卓悦酒庄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20059837,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卓悦酒庄

2022年8月26日

遗失声明

胡玉妹不慎遗失坐落于永安市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56幢1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本,合同编号:YS000011838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胡玉妹

2022年8月26日

杨行根:

本院受理原告肖玉凤与被告杨行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肖玉凤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双方各自经手债权各自享有和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离婚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安洋洋:

本院受理陈美琴诉被告安洋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安洋洋尚欠陈美琴货款1400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清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许寿远: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许寿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陈瑞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瑞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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