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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8月30日公告

2022-08-30 15:16: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艳、陈钗英:

本院受理原告于明强与被告陈艳、陈钗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福建省明狮水泥有限公司和诉被告谢金华、第三人福建省明溪县瀚仙水泥有限公司、明溪县聚岩磨粉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裁定结果公告如下:1、解除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与谢金华的劳动关系;2、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金华工伤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7488元,2、一次性伤残工伤医疗补助金147985.5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47985.5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50616元,5、住院期间护理费7626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1240元,以上合计422941元;)3、驳回福建明狮水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张道周:

本院受理原告韦兆华与被告张道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张道周:

本院受理原告谢友盛与被告张道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张道周:

本院受理原告范述华与被告张道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范智增、周文志:

本院受理原告符波与被告范智增、周文志、吴家应、陈长流、吴玲、戴江游、林慧杰、洪永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2)闽0481民初2745号,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范增智、周文志支付工程款12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60000元,并继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2.吴家应、陈长流、吴玲、戴江游、林慧杰、洪永华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3.被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肖玉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徐争社、黄东清、恒亿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玉金与被告徐争社、黄东清、恒亿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钟春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永贵与被告钟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25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刘永贵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吴养秀: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吴养秀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481民初26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潘嘉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潘嘉兴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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