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厦门思明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文物案件 三名窃贼获刑

2022-09-07 12:40: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7日讯 明知是清代同治年间的井圈,3名窃贼仍趁着村庄拆迁,撬走古井圈出售。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文物案件,虽然窃贼只获利6600元,但是因为这是国家三级文物,3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殷某、陈某等人,于夜间前往正处于拆迁的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庄,将村内一口清代同治年间古井的石制井圈撬走,出售给詹某获利6600元。

据悉,该古井圈所处的井群早在1992年就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井圈上还清晰留有“同治”等字样。

之后,詹某将古井圈运至厦门市思明区某古玩城,以1.3万元的价格倒卖给洪某。古井圈又几经转手,售价一路飙升,从3.72万元到11.2万元,再涨到17.5万元。2021年10月,该古井圈在泉州市丰泽区被查获。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古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目前该古井圈已于2022年1月归还转运至福州市晋安区相关职能部门,其间产生运输、搬运等各项费用共计7716元。

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殷某、陈某犯盗窃罪,向思明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上,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殷某、陈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倒卖文物者则被另案处理。

同时,思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表示,尽管石井圈已被追回,但三人实施盗窃,破坏了文物的历史风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等3人共同承担归还被盗文物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7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