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9月9日公告
田广: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田广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851号起诉状副本(一、被告田广偿还原告借款本、息、违约金79104.9元;二、被告田广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的利息,并按领用合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宁德洁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22310005865,声明作废。 宁德洁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马华永: 本院受理原告曾仁根诉被告马华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21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华永欠原告曾仁根借款10000元(及利息),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余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余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金9853.47元、利息922.19元、违约金805.61元,并继续支付从 2022年3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由余琳负担案件受理费90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鼎盛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福建省钦鑫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闽0481民初2919号原告魏辅将与被告福建省钦鑫集成家居有限公司、三明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开庭审理(按防疫规定做好检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徐争社、黄东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玉金与被告徐争社、黄东清、恒亿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吴拔清: 本院受理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 判决:吴拔清应返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9414.91元及支付欠原告截止至2022年5 月31日止的利息、罚息21272.26元和按《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支 付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67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祚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4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9810081746,现声明作废。 福建祚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注 销 公 告 南平市餐饮业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700786938323E)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予以注销,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平 联系电话:13905092707 南平市餐饮业商会 2022年9月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9月9日股东会决议福建辉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605917133 联系人:吴洪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100号茶叶大楼底层102店面 福建辉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