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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9月8日公告

2022-09-09 17:06: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巫冬来: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强、杨喜玉与被告林凤琴、巫冬来、福建绿色鑫家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 0802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一、林凤琴、巫冬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永强、杨喜玉尚欠购房款40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林风琴、巫冬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永强、杨喜玉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8708元,由林凤琴、巫冬来负担853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杨斌: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森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02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杨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龙岩市森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4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杨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龙岩市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森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02民初4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龙岩市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龙岩市森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42849元,并支付该款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3%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71元,减半收取计435.5元,由龙岩市中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源自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撤销第三人之诉一案,于2022年7月28日判决后,2022年8月8日福建源自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因你地址无人接收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联系电话:0598-8703901)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福建如梦令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福建源自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撤销第三人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与被告李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李祥禄、陈爱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钢都支行与被告陈爱清、李祥禄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陈旺档:

本院受理原告吴黎明、蹇兴平、周建国、白辉伦、郑术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23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朱清苏、刘靖: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玉与被告朱清苏、刘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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