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2022-09-27 10:59: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7日讯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桦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支持公诉。

为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审查起诉环节,王桦全面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由于本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为了充分保证被害人一方的权益,王桦会见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了解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王桦从法理情方面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积极促成他们达成和解,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基础上,王桦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等相关法律政策后,张某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前,出庭检察人员制作了庭审预案,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王桦宣读了起诉书,指控张某某在封闭式小区内,未谨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举证质证阶段,王桦出示了相关证据,有力指控了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同时重点对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进行阐述,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公诉意见,并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伤害,当庭悔过。该案将择日宣判。

(吴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