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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护航 平安幸福常伴——法治强省、平安福建十年成就回顾

2022-09-28 10:3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亮点展示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十年来,我省政法系统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在林草生态保护、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行政便民等具体的民生关切事上,给予坚实保障,交出一份成果显著,亮点突出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答卷。

数字政法建设

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上线,已完成一审结案1962件

长期以来,政法各部门专网相互独立,且缺乏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技术标准,造成政法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难、汇聚难、共用难。案件跨部门流转办理很大程度依靠办案人员上门交换、工作人员手动录入,需多次往返递送纸质卷宗材料,耗费人力、时间、财力成本,加剧“案多人少”矛盾,既影响执法办案效率,也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推行网上协同办案,释放数据要素活力,提升执法办案质效,是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智能化的必然要求。

今年6月30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开通上线并在全省运行,通过搭建全省统一的政法数据中转枢纽,非侵入式贯通政法各部门办案系统,推行网上协同办案,实现全省域政法机关网上业务协同一体化的历史性突破。截至9月26日,线上成功协同流转刑事案件(电子卷宗)18088件次,一审结案1962件,总体运转情况良好。

下一步,政法协同一体化将有望进一步推进。按照平台建设三期规划,将逐步从刑事向民事、行政等案件线上办理拓展,加快推行电子笔录,积极探索电子证据无纸化。进一步汇聚人、物、卷宗、信访等数据和平台资源,糅合区块链、图文识别等新技术拓展智能辅助应用,对接“闽政通”等政务平台实现政法共公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刑罚交付执行一键送达移送、财产刑缴交等新模式应用,试点开展线上阅卷、线上会见等律师服务。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全省实体化建成综治中心18349个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崭新的时代命题。我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

在探索过程中,我省将综治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今年6月揭牌成立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所有县(市)区都建成实体化综治中心,全省实体化建成综治中心18349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100%全覆盖。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模式,9万多名网格员,在全省6.17万个网格中,筑起了坚实堡垒。

经过近年来的创建,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初步形成“中国之治”的福建探索。形成了一批,如三明“一党委三中心(站)”、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漳州“芗里芗亲”平安志愿服务队、泉州“E通政法”网上协同办案和智能辅助平台等特色做法。

福州、厦门、漳州、龙岩、宁德分别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作交流发言,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厦门市成功承办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新研讨班;福州市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化遗产、泉州市加强诉源治理联动化解纠纷等一批经验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宣传推介。省市县乡村五级建成率达100%,基层村居法律顾问覆盖面达100%。

扫黑除恶常态化

今年我省新增侦办涉黑案件11起、打掉恶势力组织273个

涤荡黑恶,方能守护平安。今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我省公安系统持续掀起扫黑除恶新攻势,带动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今年1月至8月,全省刑事案件呈现发案数下降和破案率、抓获数上升的“一降两升”态势。

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我省新增侦办涉黑案件11起、打掉恶势力组织273个,追捕“漏网之鱼”行动抓获率、查扣涉案资产数等打击战果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另外,今年以来还打掉涉网黑恶团伙70余个,成效做法得到部、省领导批示肯定和公安部扫黑办推广。7月,省公安厅组织200多名警力远赴四川、重庆开展集中收网,侦破公安部“百日行动”挂牌督办的三明“2·24”网络暴力讨债涉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名。

电信网络诈骗是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福建公安对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福建公安通过深入开展“拔钉”“断流”“清源”等专项行动,组织侦破“7·15”“3·31”“12·24”等一批专案,多项工作成效得到部、省领导批示肯定。2021年9月以来,全省电信网络诈骗警情数、发案数、财产损失数连续12个月实现“三个下降”。今年1至8月,共推送预警指令127万余条,精准阻止潜在诈骗受害人113多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07亿次、诈骗短信2.9亿条,封堵涉诈网址13万条。我省成功劝返一批滞留缅北涉诈重点人员,劝返人员数居全国第2位。数据显示,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发案数和财损数下降、破案率和抓获数上升的“两降两升”良好态势。

生态司法保护

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系,服务保障“双碳”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涉林业碳汇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深化与福建省林长办紧密合作,实现全省法院派驻林长办联络机构“全覆盖”;积极推动南平法院探索适用“一元碳汇”项目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深入指导三明法院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或“林业碳票”等方式弥补碳汇损失;大力支持龙岩法院率先制定出台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2018年以来,全省各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林案件8083件,补种复绿56303.75亩,发出各类涉林司法令状346份,责令被告人购买林业碳汇13111.84吨。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今年9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林业局于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所建立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系全国首创。《指引》的制定,能够有效破解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林业碳汇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鉴定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全面司法保护,促进受损森林碳库及时修复,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指引》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双碳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在司法实践中,《指引》能够引导被告人在自愿“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自愿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作为其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同时在赔偿方式上,提供了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购买并核销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购买并核销经福建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三种路径,由被告人自主选择。

公益诉讼

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926件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法律授权和省人大常委会支持探索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立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09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703件、民事公益诉讼1223件,诉前程序案件9460件,提起诉讼809件。检察公益诉讼已成为我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四大检察”一体推进。我省首创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诉前圆桌会议、一体化办案机制等经验做法先后被写入中央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方案和最高检工作报告、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围绕民生关切的社会治理问题扎实履职,全省各级法院办理了多个典型案件。省检察院发挥自办案件的引领作用,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严重违法失信长效管理制度,各地检察机关对群众的急难愁盼,因地制宜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晋江市检察院督促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案,入选最高检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清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督促规范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案,入选最高检“3·15”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省检察院先后建成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海洋保护、福州古厝等一批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展示平台,积极促进平安福建建设。

司法行政便民

省级层面制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领域“四张清单”282项

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近年来,省司法厅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方法,探索行政执法工作新机制,去年来在全省推行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截至目前,省级层面制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领域“四张清单”282项;各设区市(含平潭)制定“四张清单”9361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不予处罚案件4万余件、从轻处罚5万余件、减轻处罚18万余件、不予行政强制近3万件,减免罚款5000多万元、惠及群众超20万人次,推动全省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落实源头防控,推动“重罚轻教”变为“重教轻罚”。坚持“指导为先,预防在前,重在引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梳理本系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并按照“谁编制、谁公布”的原则,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提升人民群众遵法合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杜绝以往“重处罚轻教育”“只处罚不教育”的现象。

坚持包容审慎,推动“柔性执法”融入“刚性执法”。精细划分违法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广泛运用包容观察、说服教育、谈话提醒、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强化建章立制,推动“粗放监管”转向“精细监管”。聚焦一线执法人员不敢、不愿、不会适用免罚、减罚等难点堵点问题,编制“四张清单”细化适用条件、规范适用程序,转变监管执法理念,避免不分情形、事无巨细地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予以处罚,甚至以罚代管,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有效解决执法人员不愿免罚、不会免罚、不敢免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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