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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宣判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10-19 10:42: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采挖野生金豆 判刑罚金赔偿

厦门同安宣判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金豆,俗称“山金橘”,于2021年9月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厦门同安两名村民明知故犯,多次采挖金豆。近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来到案发地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对这起厦门市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仍多次单独或相约徒步进入五显镇某山深沟处采挖野生金豆。发现金豆植株后,二人戴手套直接将野生金豆拔出,带回家中修剪枝叶并进行移植。截至案发,两被告人家中分别被查获野生金豆10株、5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多次采挖野生金豆,分别为10株、5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缴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同安法院的组织下,区检察院与被告人达成调解,由两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因非法采挖金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1859.4元、929.62元。

巡回审判现场共有森林公安、村干部、村民2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同安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在案发地所在行政村设置宣传展板,开展“关注旗舰物种保护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保护野生动植物专题宣传,倡导村民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