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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0月19日公告

2022-10-25 16:02: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8月6日21时许,我单位在溪南油菜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39.39分,东经119度54.22分)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散货冻品船,船长约30米,宽约4米,船舶吨位约60吨,船身灰色。经查,船上运载无手续、齐全手续冻品约40吨(具体数据待测),船上无人。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17393146145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10月19日

认领公告

2022年8月7日02时许,我单位在溪南木屿附近海域(北纬26度42.235分,东经119度54.637分)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钢质散货冻品船,船长约35米,宽约4米,船身灰色。经查,船上运载无手续、齐全手续冻品约70吨(具体数据待测),船上无人。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17393146145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2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光慧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我司将依法申请补刻该公司公章、私章。

仙游县光慧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遗失声明

兹有福建省蓝粮渔业有限公司,因财务人员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本及副本两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33QCW46L),声明作废。

福建省蓝粮渔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2年10月17日股东决定,翁度(福鼎)茶科技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减资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559118431 联系人:许道武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山柘村三箩66号5栋102

翁度(福鼎)茶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许美生、温青梅: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美生、温青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29民初670号民事判决书、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许美生、温青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8,000元;二、许美生、温青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上述借款利息(截至2022年9月29日的利息为2372.11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编号为梅农e贷借字2018号《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909元,由许美生、温青梅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叶云超、汪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新与被告叶云超、第三人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詹建群:

本院受理原告林其华与被告詹建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74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张定湘:

本院受理原告余华辉与被告张定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5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郭花香、陈旺理、邱荣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妹妹与被告郭花香、陈旺理、邱荣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3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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