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10月25日公告
池昌赤: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4960号原告林珍珠与被告池昌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刘志君: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联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志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35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 潘定平、刘秋英: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定平、刘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福州腾运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振华、何欣、蔡灵玲: 本院受理(2022)闽04民初308至31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与被告林小山、吴允妹、杨林健、黄玉梅、陈绍辉、洪英、廖丽蓉、张莲金、范忠亮、林权、杨子中、卢文斌、冯迭鑫、冯良信、王昭云,第三人福州腾运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振华、何欣、蔡灵玲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十二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证据交换、09时0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刘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刘东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王建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被告王建英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童文慧: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琦与被告童文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21民初2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卢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文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802民初696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一、卢文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352.96元及相应违约金、公摊电费342.63元。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卢文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星艺游艺设备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220002719)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星艺游艺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陈松青: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平、陈少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胡恩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珠花与被告胡恩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98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法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