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纠正20年“假婚姻”
女子平白无故被他人起诉“离婚”,霞浦县检察院依法履职打破“程序空转”困境—— 一份检察建议纠正20年“假婚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8日讯 “检察官同志,真是太感谢你了!帮助我解决这么多年被‘假结婚’的问题!”近日,吴女士带着一面印有“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霞浦县检察院,向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谢意。 事情要回溯到2013年5月。当时,吴女士突然收到霞浦法院的传票,有一陈姓男子起诉与其离婚。 收到传票后,吴女士一头雾水,其早在1998年就与现任丈夫结婚,怎么平白无故又被他人起诉“离婚”呢?带着疑问,吴女士参加了这场诉讼。结果陈姓男子却申请撤诉,霞浦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这次诉讼不了了之。 之后,吴女士马上向婚姻登记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撤销这个错误的结婚登记,却迟迟得不到答复。接下来的几年,吴女士多方寻求救济,问题却依旧无法解决。 2021年,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的吴女士,再次收到霞浦法院的传票。原来,这次是他人起诉吴女士与陈姓男子借贷纠纷案,要求吴女士承担与陈姓男子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10余万元。万般无奈下,吴女士尝试向霞浦县检察院求助。 收到吴女士的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确定案件核查方案,着手展开调查。 为了让本案的证据更加扎实,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认真听取吴女士和陈姓男子所在村村干部、村民证言,并与当年的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该案当事人等人进行面对面详谈,沟通案情了解婚姻登记工作流程,深入查证案件情况。 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1998年,吴女士与现任丈夫结婚并进行登记。2000年,陈姓男子与女朋友申请结婚登记时,冒用吴女士身份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吴女士得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结婚登记的情况,随即向婚姻登记部门要求撤销与陈姓男子的结婚登记,遭到县婚姻登记部门拒绝。2021年,吴女士被起诉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依法履行婚姻登记审查职责,颁发陈姓男子与女朋友的结婚证时存在错误。这个明显错误对吴女士造成重大影响,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法合理。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果、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该院决定打破“程序空转”困境。 2022年9月,霞浦县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并依法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婚姻登记部门予以采纳,于次日撤销吴女士与陈姓男子的婚姻登记。 就此,困扰吴女士20年的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张仁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