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2年11月1日公告
张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张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1民初104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流程公开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程莉茹: 本院受理原告雍培光与被告程莉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33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张碧英: 本院受理原告薛兰雄与被告张碧英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闽0125民初33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邓则辉、梁艳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则辉、梁艳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范智增、周文志: 本院受理原告符波与被告范智增、周文志、吴家应、陈长流、吴玲、戴江游、林慧杰、洪永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号(2022)闽0481民初2745号,原告及被告吴家应在诉讼过程中补充提供了新的证据,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再次公告证据副本(原告补充提交的装修照片;被告补充提交的租赁合同、移交单、永安市金阳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海峡消费报、营业执照)、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魏玮: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魏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闽0481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魏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9056.84元、支付利息(含罚息)2988.32元,合计52045.16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2年5月22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黄瑞忠: 本院受理原告朱丽莉与被告黄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朱丽莉就(2020)闽0481民初489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兴宁商贸大酒店不慎遗失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局2017年5月2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830011517;有效期至:2022年5月26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兴宁商贸大酒店 2022年11月1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三潭佳妮服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三潭佳妮服饰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02451;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三潭佳妮服饰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福建永安机械厂供销公司: 本院受理案号(2022)闽0481民初3134号案件,原告缪颜英与被告福建永安机械厂供销公司、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