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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相融的司法“密码”

2022-11-14 10:19: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山海相融的司法“密码”

——解读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该课题选题政治站位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针对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法理基础、职能定位,将学术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需求紧密结合。课题组前期研究基础扎实,研究计划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不久前,在漳州中院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开题论证会上,指导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明义对漳州中院的课题给予高度评价。

这一由漳州中院和华侨大学法学院联合承担的最高院重大课题,是漳州法院调研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更是漳州中院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一次有益探索。

生态司法,一直是漳州法院服务发展的时代课题。多年来,漳州法院先后创新十余项机制做法,相关成果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等。今年9月,更有捷报传来——漳州中院生态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创新探索 向海图强

2021年11月24日,东山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蓝碳”领域案件。

被告人黄某和陈某在禁渔期间,分别驾驶船只前往禁渔区进行违法捕捞作业,后被查获。东山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陈某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就在前段时间,漳州中院联合漳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闽南师范大学等6家单位,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并发布《漳州市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联合探索碳汇认购、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碳执行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亮点。

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漳州中院指导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5个沿海基层法院,设立蓝碳司法保护五大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并将涉蓝碳案件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生态保护类、气候变化应对类、资源开发利用类,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

除创新涉蓝碳案件审判机制外,漳州中院还拓展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指导东山法院试行“净滩护海”修复模式,向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主动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推进蓝碳司法实践,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漳州海岸线715公里,位居全省第三,海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滨海优势自古有之。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工作部署,在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方面持续探索,破解碳汇司法保护中的问题,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生态庭庭长林微表示。

2021年底,漳州中院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获评“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立体保护 青绿入画

漳州森林覆盖面积8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4.65%。为守护好这一“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漳州中院生态庭作为全国首个生态资源审判庭,自2010年成立以来,持续深化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司法机制,并在严厉打击涉生态犯罪的同时,探索生态修复机制。

“谁破坏、谁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一串串理念融会贯通、一次次实践检验理论,从原地复绿补植到异地修复抚育,从鱼苗增殖放流到生物水草净化……“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漳州模式”逐渐清晰起来。生态审判、生态修复、生态资金、生态公益、生态教育“五率先”机制成为漳州生态司法“金名片”。 

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漳州中院生态庭针对个案制定精准修复方式。如在山林修复中推行就地、异地、公益林地损害同步复绿,在矿山整治修复中推行削方减载、红黏土回填压实、引流地表水、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同步进行,在田湖水域修复中推行水体污染“引流冲污”“增殖放流”及生物水草等修复方式同步实施,在海域修复中推行“还砂入海”及防护林、滩涂养殖、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

2021年,在省法院评选的福建法院十大生态修复方式中,漳州“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引流冲污”“还砂入海”“专户资金”统筹修复等五种修复方式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