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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恢复土地原状纠纷案

2022-11-14 11:2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田地被占耕作难 法官调解把田还

——南安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恢复土地原状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4日讯 “还有这片也是,这些石材荒料都要搬运掉……”近日,在南安市水头镇某村,2位法官正有序指挥几辆叉车搬运石材荒料,腾空整理田地,数十人在旁围观。

事情追溯到1997年,吴某等9户村民在水头镇某村有9块相连的承包地,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总面积约1.2亩。2005年4月30日起,吕某、陈某在未经商议下,私自将吴某等9户村民所承包的土地占为己用,用于工业生产。此后,吕某、陈某又将土地出租给第三方泉州某石材公司用作石材荒料堆放。吴某等人多次与吕某、陈某协商,均未果。

一年又一年过去,今年5月19日,忍无可忍的吴某等9户村民来到了南安市人民法院水头法庭立案窗口起诉吕某、陈某,请求判令吕某、陈某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土地占用费。

受理案件后,为查明事实真相,充分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焦点、现场状况等情况,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实地查勘。经过查勘,确认双方陈述的现状无误,即土地确实用于石材荒料堆放,所幸土地未硬化。但吕某、陈某称原告没办法证明土地承包合同中土地与自己占用的土地是同一土地,且吕某、陈某认为原告是在其合法使用土地之后,私自办理的土地承包经营证。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调查涉案土地权属状况,并出具调查令到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调取相应的土地坐标信息,最终认定案涉土地在吴某等9户村民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而被告石材厂获批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地点为苏内村,该石材厂并没有获得上级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证书。

由于双方纠纷发生时间较长,且涉案人数较多,为妥善处理此案,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如果你们拒不归还,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这样划得来吗?”10月20日下午,在案涉土地现场,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背对背”做调解工作,消除双方当事人抵触心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和释法明理下,双方当场接受调解,被告表示同意将土地腾空、搬离石材荒料、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原告。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后,法官即刻带领原被告确认土地界址。在被告的配合下,几辆叉车逐步将石材荒料腾空,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占用他人农田用作工业生产,不仅侵害他人权益,甚至可能造成土地硬化、土壤污染等不可逆影响。保护耕地农田是保障民生、也是保障粮食安全,更是守护生态大局,是大事也是小事,需要人人自觉、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绿色空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周佳宝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