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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美”

2022-11-17 11:20: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美”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能动履职守护生态安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7日讯 11月11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宗碳汇认购生态修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在被滥伐林地已补植复绿的基础上,推动当事人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

这是漳州检察机关履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职能的有益探索。近年来,南靖检察院紧紧围绕南靖县委“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依托生态检察保护法治教育基地,推进象溪水源地、九龙江西溪流域等区域的生态保护,展开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涉林案件中落实“补植复绿”修复机制、涉矿产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异地修复”机制、涉水案件中因案实施“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涉土壤案件中探索实施“专业机构”修复模式……南靖检察院坚持“刑罚和公益赔偿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在全省首创“补植复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恢复性司法实践,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在森林、水流、土地、矿产等领域探索不同的生态环境修复模式。

据统计,2020年该院共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25万余尾,补植复绿56亩,生态修复金85万元,最大程度修复了受损环境。

水使天地得以成,使万物得以生。南靖检察院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托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两法衔接”,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切实解决涉水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问题。

此前,针对九龙江流域“蚂蚁搬家式”盗采河砂现象,南靖检察院不遗余力推进专项治理,开展联动巡查,监督移送查处6件13人,加强了河砂资源保护。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九龙江西溪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在办理九龙江西溪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我们院经漳州市检察院牵头协调,与平和县检察院制定了协作配合机制。”南靖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针对九龙江西溪流域环境治理存在力量分散、标准不一等情况,与南靖、平和两县交界处的黄井溪工业区、洪濑口石材厂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南靖县检察院与平和县检察院会签《九龙江西溪上游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配合意见》,建立九龙江西溪流域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线索,推动两地统一行政监管标准,形成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南靖检察院还聘请15名专业领域公益诉讼观护员,在线索发现、参与和监督案件办理、推动问题整改等各环节,发挥“情报员”“宣传员”“监督员”作用。同时,与县纪委监委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强化线索发现移送、磋商、处置等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刚性。

(本报记者 洪凌霄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巧玲 通讯员 韩婧 叶忠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