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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11月29日公告

2022-11-30 16:2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 告

(2020)闽04破2号之二

因三明市金宫硅酸钙板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裁定终结三明市金宫硅酸钙板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公 告

(2018)闽04破3号之三

因福建省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 2022 年11月 17 日裁定终结福建省宁化县利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郑诚松:

本院受理原告张佛彬与被告厦门美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速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斌杰、魏智兵、郑诚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五被告立即偿还张佛彬债务本金9644158.56元及资金占用费;郑诚松立即支付张佛彬违约金2000000元;五被告立即支付张佛彬律师代理费125797.4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刘中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管仔华与被告刘中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闽0481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中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管仔华借款本金27,000 元、支付利息 288.75 元(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并应以前述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 LPR的标准,从 2022 年 7 月 30 日起继续向管仔华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吴婉莹: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吴婉莹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陈荣楷: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荣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 闽0481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荣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福建永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500元、支付利息(含罚息)1003.24元,合计26503.24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22年4月21日起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永安市燕南街纳龙百货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明明与被告永安市燕南街纳龙百货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永安市燕南街全安百货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明明与被告永安市燕南街全安百货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刘孟云:

本院受理原告连绍美与被告刘孟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481民初300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涉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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