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龙岩中院探索“执破直通”机制推动负债企业破产和解

2022-12-12 15:24: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为了让企业拿到“司法复活卡”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执破直通”机制推动负债企业破产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2日讯 “感谢龙岩中院、感谢民四庭的法官,让我们的企业能够活过来,让我们民营企业能够安心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11月17日,福建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投资人一同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民四庭送来题有“破企业之困局,显法治之能效”“帮扶企业获新生,助优营商创新功”字样的两面锦旗,对法院推动企业破产清算向破产和解转化并成功和解表示感谢。

作为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执破直通”实施意见的法院,龙岩中院建立了执行与破产案件之间的人力资源统筹、案件交接移送、信息共建共享,真正实现“执破直通”,达到执行人员“带案进、销案出”的集约效果。“执破直通”机制实施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执行转破产案件379件,立案受理320件,间接促成执行案件1200件,让陷入僵局的“执行不能”案件变“执行可能”。

执行不能后

破产清算程序亦难推进

2019年,因为经营不善和债务纠纷,某数码科技公司面临破产,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岩两级法院多方努力,却因为因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财产变价阻力重重,几轮司法拍卖均无人竞拍,成为执行不能的案件。然而,龙岩市两级法院并未轻易放弃,2021年2月1日,龙岩中院裁定受理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管理人,该案债权申报总额近2000万元。

由于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财产评估及处置同样面临极大困难。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序推动企业救治,龙岩中院建议并指导管理人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前提下,多番寻找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转换的可能性及突破口。在法院的积极推动下,该案取得有效进展。

2021年8月,经债务人申请,龙岩中院裁定债务人破产和解,并对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裁定认可。原本以为该案和解后即可顺利结案,但受疫情冲击,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原定投融资方暂缓注资,导致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务,该案和解协议的履行陷入困境。“这样的后果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和解失去信心,终止和解协议执行并转入破产清算的意愿开始显现。”某数码科技公司管理人回忆说。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破产和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申请,应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但若此时再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企业必将走向消亡,且债务人财产权利瑕疵问题将继续严重影响资产变现价值,变现难度大且债权人的清偿率也将十分有限。这无疑是一条让债务人、债权人“两败俱伤”的路径。

唯一“复活卡”

司法护企实现绝处逢生

“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且债务人确实不能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提出终止和解协议并宣告企业破产的请求,法院就要尊重且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作出回应。也就是说,债务人要赶在债权人提出申请之前尽快筹措资金完成和解协议的履行,这也是它此时唯一‘复活卡’。”经办法官表示。

时间紧,矛盾多,牵扯利益方更多,为争取该企业绝境重生的“一线生机”。龙岩中院民四庭组成的合议庭加强分析、研判,多次听取管理人汇报,加班加点研究解决方案。经债务人分期付款并提供担保,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给予债务人宽限履行期的决议,债务人多方筹措资金并最终圆满履行《和解协议》,保证了全体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载明的偿债金额如数清偿,该电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亦再获新生。

那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机制有何运用背景呢?目前,市场主体的融资方式、融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交易结构日趋复杂且法律实质语焉不详,债务及担保关系交叉堆叠,当该类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无力覆盖各类融资产生的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后,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对应主体,往往需要穿透多个叠加交易结构,析出各类交易主体,并对各层级交易结构的法律实质进行论证,方能辨明最终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此次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负责人高文平表示,该数码科技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出现债务危机,公司本身具备较好的生产条件,其生产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该公司的企业控制人继续经营意愿较高,对破产程序中的和解制度尤为认可。故在法院、管理人的支持和引导下,债务人企业与债权人达成了债务和解方案并顺利履行完毕。企业借助破产和解制度“轻装上阵”,重新激发企业生产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