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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

2022-12-15 10:42: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顺昌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

系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进行替代性修复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12月14日,顺昌法院审结全国首例适用“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寿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没收退出的违法所得四十万三千元。

2016年10月至2018年间,被告人徐某寿在明知没有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累计40.3万元的价格,先后多次向他人收购滥伐的林木约410立方米,用于加工出售。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寿主动到顺昌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3万元。

顺昌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某寿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根据案情,建议对徐某寿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寿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福建海峡交易中心认购并核销核证碳汇361吨,计21190.7元,并缴纳顺昌县“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13万元。

顺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寿明知是滥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被告人徐某寿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福建海峡交易中心认购并核销核证碳汇,对其造成的碳汇功能损失进行赔偿,并通过缴纳顺昌县“清洁发展生态补偿金”,对实行节能减排的企业进行补偿,以抵减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其他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自愿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并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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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夏兰 陈颖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