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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那抹亮丽“检察蓝”

2023-02-21 16:1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高墙内那抹亮丽“检察蓝”

——龙岩市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大力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品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1日讯 同一片蓝天下,让高墙内共享温暖关怀!这离不开每一位刑事执行检察人的默默努力,也是他们的日常工作内容和最终目标。

作为专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派出院,龙岩市青草盂地区检察院依法对龙岩地区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开展监督,以“开拓创新、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精准化监督新范式为抓手,着力打造“高墙检察蓝”刑事执行检察品牌。

品牌的落脚点在于“蓝”字。蓝,是检察制服的颜色;蓝,象征着穿梭于高墙内外的“一抹蓝”;蓝,通“郎”,代表检察好儿郎,象征着尽责担当、守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开拓创新

展现“检察蓝”担当

龙岩市青草盂地区检察院针对服刑人员减刑,建立从监狱提请到法院裁定的全链条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在提请环节,通过列席监狱减刑假释案件评审会、监狱长办公会,对拟提请的减刑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案件依法提出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均被采纳。同时,逐案实质化审查监狱提请减刑案件,向法院提出不予减刑或从严掌握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均被采纳。

2022年,该院在办理服刑人员吴某某减刑案件时发现其名下仍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当地检察院发出建议对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的函。在办理服刑人员梁某某减刑案件时,发现法院对梁某某减刑裁定存在刑期起止日计算错误问题,按规定将监督线索移送上级院处理并得到纠正。这是该院创新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方式,由过去“一批一审”形式化审查模式改为“一案一审”实质化审查,严把减刑关口的缩影。该院“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力度”的特色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市检察院《领导参阅件》刊发。

同时,打击狱内又犯罪,维护监管秩序。2022年3月,该院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办案示范作用,检察长带头办理服刑人员黄某又犯罪案件。针对该案材料显示的犯罪嫌疑人有5个不同的出生日期,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加大自行补查讯问力度,排除了矛盾证据。为促进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和出庭水平,组织全院员额检察官及助理观摩庭审。为震慑、打击狱内又犯罪,首次组织服刑人员观看庭审回放,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有效维护监狱监管秩序。

驻巡融合

体现“检察蓝”初心

为确保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的公平正义,该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针对长期以来减刑假释案件批次批量办理、难以细化监督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减假暂”案件动态跟踪回访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案管系统线上督查、线下交叉评查,实现案件细化监督。

服刑人员王某某因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于2021年2月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2月,鉴于王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已经一年但刑期未满,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危险性,该院向社区矫正地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王某某跟踪监督的函》。经两地检察机关跨地区通力协作、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王某某被予以收监执行。

为拓宽巡回检察新内容,提升监督质效。2022年7月,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该院由检察长任组长,带队组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第二组,对省内某监狱监管执法情况开展跨地区交叉巡回检察。在巡回检察期间,创新工作模式,着重在“新、质、效”上下功夫,首次邀请财务会计、医疗等专业人员作为检察“外脑”,首次对监管场所财务会计、医疗等专业领域开展巡回检察。青草盂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组被省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2021年7月,该院对省内某监狱巡回检察时,发现张某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犯罪线索,经调查核实,依法移送相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5月,张某某被法院认定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青草盂地区检察院通过巡回检察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的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

同时,推进派驻检察精准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建立信息联络机制,与监狱会签《关于强化检察机关与监狱信息交流通报的实施办法》,明确检察室与监狱信息交流通报的范围、内容及要求等事项,及时掌握狱情动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监狱的工作联系与协作。同时,充分运用监管数据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方式加强对民警管理活动监督,促进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