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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整治“小作坊” 守护“大民生”

2023-02-24 16:14: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整治“小作坊” 守护“大民生”

——闽清县检察院高质量办结一起非法电镀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近日,闽清县检察院践行“三多”理念,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触角,探索融入“修复速度+司法温度+监督力度”办案理念,高质量办结一起非法电镀案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修复先行

“脏脏土”展新颜

近年来,闽清县域内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件频发。2021年初,闽清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通过用电量大数据筛查、可疑车辆行驶轨迹查询等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非法电镀点进行摸排,最终在一座山头上找到未经审批的非法电镀加工点。

经调查,该非法加工点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溪流,经营者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闽清县检察院遂依法向环保部门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公安机关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13日,闽清县检察院受理此案,随即指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组成办案组进行审查。据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方夫介绍,在办案过程中,他们发现这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违法犯罪刑事案件,其中还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于是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此外,在提前介入阶段,就该案中破坏生态的情况建议环保部门对生态损害进行鉴定,并作出修复评估,同时要求其依法与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磋商,对该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闽清县检察院多次引导生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犯罪嫌疑人黄某制定受污染环境修复计划,并展开行政磋商,促成生态环境局与黄某针对生态修复工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黄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境修复工作,使12.73吨被污染土壤得到有效修复,受损青山重焕生机。

“外脑”赋能

“智囊团”助办案

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办案组却陷入“两难”。犯罪嫌疑人黄某曾在非法电镀期间大量购入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是构成污染环境罪还是同时构成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酸”的使用情况直接影响其罪名定性。

张方夫回忆,办案检察官分类整合了百余份近年来全国各地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文书,对案件共性和个性进行比照研判后,发现类似案件的罪名定性都不相同,而“酸”在电镀生产中的使用情况涉及专门领域,属于非公知性问题。

“于是我们邀请已聘任的生态环境局技术调查官参与辅助审查。他们在第一时间提供的电镀生产资料为案件审查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撑,我们由此明确了‘酸’在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张方夫表示。经过多次研讨,办案组对该案罪名定性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为非法电镀购买盐酸、硫酸的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责任。

最终,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黄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这是福州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