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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能动履职 严打洗钱违法犯罪

2023-03-24 15:55: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近年来,建瓯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文件精神,依法能动履职,结合实际,坚持以抓工作部署、抓案件审查、抓多方合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治理力度,行动以来共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件3人,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4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省高法、省高检等6部门联合通报中,建瓯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评为有功集体、2名干警被评为有功个人。

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工作部署

建瓯市检察院设立办理洗钱犯罪专班办案组,明确由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检察官办案小组专门负责办理洗钱犯罪案件,安排专人落实信息报送、线索管理等日常事务。

一方面,将惩治反洗钱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建立全院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典型案例、《反洗钱法》。

建瓯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表示,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切实提高法律运用水平。

完善办案机制

抓严案件审查

“在办理一起李某某、郑某某洗钱案中,我们考虑到行为人郑某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在校生,涉案数额仅280元,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因此,我们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建瓯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说道。

建瓯市检察院根据办理洗钱和上游犯罪发现的问题线索,充分利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建议等职能,提高办案质效,坚持案件质量效果并重,以求“极致”的标准审查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该院积极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观念,加大对上下游犯罪的审查,注重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加大审查证明和适用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机制,明确在办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案件中,必须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在审查报告时必须注明是否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并汇报。

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嫌疑人李某某有洗钱的嫌疑,向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发出立案监督决定书,督促对李某某涉嫌洗钱罪线索移送核查。最终,经建瓯市人民法院审判,李某某因洗钱罪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