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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撑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伞”

2023-04-18 00:46: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护未来 静待花开

——建宁县检察院撑起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8日讯 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着力构建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社会化治理“五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实施“五心”工程,抓好“五个持续”,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司法权益。

建宁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先后获得市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以及“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保护性办案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小华(化名)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网银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结果被他人用于转移电信诈骗资金,触犯《刑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建宁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小华系中专三年级学生,即将面临升学的问题。“我们在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后,发现小华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作案时间短,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继续就学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承办检察官代云告诉记者,建宁县检察院在经过社会调查评估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后,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值得一提的是,因小华在外省就读,代云亲自到学校宣布不起诉决定,向罪错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校方加强在校生法治教育,保留该生的学籍,确保其顺利升学。目前,小华已经顺利通过了升学考试,准备开始新的校园生活。

这是建宁县检察院持续落实保护性办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缩影。

近年来,该院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回归社会为目标,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成立“麒麟未士·建宁育莲分队”,建立“建宁检察·未检闽E站”——集询问讯问、心理咨询、亲职教育、司法救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专区。

2022年以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8人次、社会调查33人次,开展亲情会见5人次,依法不诉3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6人,开展家庭教育30多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2份,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司法社工制度,引进专业人士帮教45人次,共有8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修复性救助

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模式

2020年,建宁县检察院承办的一起强奸案件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该案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低保户且属于智力二级残疾、生活无法自理,家人对其看管投入巨大经济和时间成本,导致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我们了解到案件发生后,罪犯虽然根据判决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但因被害人的病情加重,家庭已无力负担其治疗和生活费用,急需相关部门开展救助帮扶工作。”承办检察官邱建明说,经过走访调查,建宁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批准向该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并联合相关部门为其建立持续帮扶救助工作机制。

联合县妇联出台《关于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困境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联合县启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60名行为偏差的留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帮扶;聘请3名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开展心理疏导;与县公安局共同创建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避免就案办案,主动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触角,充分发挥司法和社会力量,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打出“组合拳”,展现“检察温度”。

此外,该院立足职能定位,强化检察担当,主动出谋划策,持续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在办案经验制度化与规范化上,出台多份规范性文件,以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开展重点场所未检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地走访网吧、烟草售卖店,以公益诉讼促进诉源治理。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纪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