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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4月25日公告

2023-04-25 16:35: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周宁县云尚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周宁县云尚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周宁县云尚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本(核准号:L4016000034101;开户行:农行浦城县支行;账号:1396010104002324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罗奕泉: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罗奕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闽0481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罗奕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7,434.32元、利息2,210.86元、违约金2,700.64元,合计22,345.82元。案件受理费35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59元,由罗奕泉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王永富: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东与被告王永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6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陈锦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与被告陈锦麒信用卡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偿付信用卡本息及违约金共11562.3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章冯清:

永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张景生与被告杨中方、章冯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杨中方就(2022)闽0481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火凤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筠与被告福建火凤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5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张克成、陈小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旭与被告张克成、陈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能田与被告福州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宇川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炳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仕尧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达强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建川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洪刘坤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应群、陈素玉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赵祥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卓若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淑球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容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赵祥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威与被告福建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林金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林金土、冯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5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福建国钧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将于2023年4月2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62号新华福广场1#2#连体楼6层24室(会议室)召开关于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请准时出席

福建国钧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张宙福:

本院受理原告黄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8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张宙福应支付黄洋货款811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福建省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海新诉你单位有关劳动报酬等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樟劳人仲字〔2022〕第14号《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开庭地点: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永祥苑3#人社局1层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申请人收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永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郑成东、陈美云、陈家利: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精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成东、陈美云、陈家利之间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2023)榕仲受352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证据材料及《决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3年8月4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蔡与你公司因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航劳人仲案字(2022)第95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885601。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福州场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与被申请人福州场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高劳人仲案字(2023)第2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未付的工资8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州九天揽月广告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3501320031083,声明作废。

福州九天揽月广告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阳分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02689;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阳分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南雅云天楼大酒店不慎遗失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830017524;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7日),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南雅云天楼大酒店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大田县浅茶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0日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份,备案编号:YB2350425000039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大田县浅茶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吴菲菲,2023年4月23日因保管不善,遗失福建省司法厅2021年7月1日颁发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执业机构:福建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2111335598,执业证书流水号:11290151,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菲菲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郑永惠遗失福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四份,发票代码:235001392040,发票号码:00052119,开票金额:100000.00元,发票号码:00052257,开票金额:712949.00元,发票号码:00052574,开票金额:800000.00元,发票号码:00371372,开票金额:150000.00元 ,现声明遗失。

声明人:郑永惠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千寻烧烤店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9210086634,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千寻烧烤店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圣宝龙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422162760581;核准号:J3974000698601),现声明作废。

福建圣宝龙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台江区好友便利店不慎遗失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9日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30179025,现声明作废。

台江区好友便利店

2023年4月25日

合同解除通知函

陈德流、罗美义、黄若陶先生:

2011年3月15日,你方与我方签订《梅埔村集体和个人橄榄树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为开发梅埔村龟山地块,由你方购买梅埔村龟山地块种植的各规格合计2422株橄榄树,合同总价款3826350元,你方应于2011年3月15日前向我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你方付清价款后,橄榄树所有权转移。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你方于合同签订后仅支付买受款3500000元,剩余326350元款项,经我方多次催讨,你方至今分文未付,导致村财流失。

2012年4月15日,你方与我方签订《梅埔村集体龟山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你方承租我方所有的梅埔村集体龟山地块用于开发温泉度假养生项目,面积120亩,租期30年,租金30元/年/亩。首次应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10800元,自第四年起租金每年递增8%。合同第三条约定你方不得拖欠租金,否则我方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安排。合同还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你方仅支付首期租金10800元,2015年至今的租金分文未付,导致村财流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五百六十三、六百二十六、七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你方行为均已构成违约。现经我方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决定收回梅埔村集体龟山地块。《梅埔村集体和个人橄榄树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作为梅埔村龟山地块地上附着物应一并收回管理。

基于以上情况,我方特公告致函告知如下:

一、因你方已构成违约,我方特通知你方解除《梅埔村集体和个人橄榄树买卖合同》,同时依据《梅埔村集体龟山土地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梅埔村集体龟山土地租赁合同》自你方收到本函之日解除。

二、你方应于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将梅埔村集体龟山地块土地移交我方,并与我方协商合同解除后续事宜。

三、若你方未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土地并与我方协商合同解除后续事宜,我方将自行收回土地并自行接管梅埔村龟山地块地上橄榄树,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你方承担。

望你方收到本函后积极配合我方履行合同解除相应事项,避免诉累!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民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遗失声明

漳州盛皇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10026051,现声明作废。

漳州盛皇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我司将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分在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红下村文山路44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会议,会议议题为公司解散等相关事宜。请全体股东及时参会,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会则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望悉知。

联系人:陈如光 联系电话:13906904726

福建丰大连江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莆市监罚催〔2023〕1152号

莆田市涵江区志乾水产品摊:

本局于2022年8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0〕115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2000元,合计4000(肆仟)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利洪、官金 联系电话:0594-2636513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路193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福州港江阴港区10号泊位仓储二期扩建工程(含10号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次公示

本公司已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福州港江阴港区10号泊位仓储二期扩建工程(含10号泊位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具体公示内容、报告见“网址:http://fjchem.sh.coscoshipping.com/art/2023/4/18/art_16598_320441.html”。

欢迎公众来电来函咨询和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1216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

福建中远海运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福州征途嘉良贸易有限公司、耿亮:

当事人:福州征途嘉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4FH53J。当事人于2017年3月31日在我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的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所提交的《福州征途嘉良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王明亮的签名,福建弘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弘正司鉴所[2023]文鉴字第020-2号),结论为:检材落款处的“王明亮”的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本局于2017年3月31日核准的福州征途嘉良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事项。

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听证告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蕾、黄国霖 联系电话:0591-83011360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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