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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4月27日公告

2023-04-27 16:39: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3年4月11日,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在霞浦县三沙镇浮山村污水处理厂旁一澳口,查获一艘船舶,该船舶系无船舶编号、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船长约30米,船宽约6米,船身呈蓝色,船底呈红色。请该船船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合法、齐全手续证明到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该无船名号船舶将依法处置。联系电话:0593-8662508,联系地址: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五澳街1号(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

霞浦县公安局三沙派出所

2023年2月27日

注销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福州开发区岚粮经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154585240N),经公司决定,即日起申请注销登记,将终止经营。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贤银 联系电话:13705018579

联系地址:马尾区阳光花都1号楼10号店面

福州开发区岚粮经贸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8U83P509)不慎遗失2022年1月18日由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现声明作废。

福建领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周宁县黄振芳林场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周宁县黄振芳林场,现声明作废。

周宁县黄振芳林场

2023年4月27日

声明

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0927008637),近日发现有人伪造我司名下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阳光城新界物业服务中心印章(印章编码:35090110023981),为维护合法权益,严正声明如下:

一、该印章为个人私自刻制,未经公司授权系私人伪造印章,该章于2023年4月18日刻制完成,如有使用该章签订所有文件均属无效文件,若因此产生一切法律相关责任与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无关。

二、凡伪造、使用伪造的本公司印章,均属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提交销毁,消除不良影响,对今后发现的此类违法行为,本公司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23年4月27日

吕艺勇:

本院受理原告陈祖斌诉被告吕艺勇、蒋建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范明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琳兹与被告范明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闽0821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陈彩霞: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429号原告黄在龙与被告陈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温常清、陈秋香、温加驱、温加敏: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655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常清、陈秋香、温加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林志强: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548号原告张孝瀛与被告林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三明市三立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社会保险中心与被告三明市三立矿业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457号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二次支付工伤职工龙荣利的工伤先行支付款105467.55元。2、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快递费用31.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证据副本、诚信诉讼义务告知书、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吴良鹏:

本院受理(2023)闽0481民初1392号原告江荣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陈裕淼: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滨与被告陈裕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裕淼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林志滨借款本金30000 元,支付借款利息6125元(截至2022年11月16日),并应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继续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时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张先娇:

本院受理原告蔡定规与被告张先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先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蔡定规借款本金44000元,支付借款利息31592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并应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继续计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时止。同时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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