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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10日公告

2023-05-10 11:4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2年7月6日,罗源县公安局在罗源县碧里乡梅花码头查获一起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查扣涉案三无船舶1艘。请船舶所有人携带相关船舶材料以及货主到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认领,逾期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罗源县公安局海防大队

2023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澜乡农产品经营部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3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09000046763,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澜乡农产品经营部

2023年5月10日

注销公告

福州爱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未开展,现需要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200494),相关事项都已处理完毕,无遗留问题,特此声明。

福州爱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晟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922MABU6P2P2H,公章编为:35092210009379,于2023年5月8日不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晟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福建省融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邱显珠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7民初2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将租赁房屋沙县莲花长富南路45号店面交还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房屋租金75000元,并支付自2022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给原告;3.判令被告按月租金6250元计算,支付原告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交还租赁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融自然公示〔2023〕66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祥禾(福建)地产有限公司

祥禾公馆一期建筑单体及整区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祥禾(福建)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祥禾公馆一期(1#、2#、3#、3A#、5#、6#、配建一、配建二、配建五、地下室)位于高山镇,现该公司申请对祥禾公馆一期(1#、2#、3#、3A#、5#、6#、配建一、配建二、配建五、地下室)建筑单体及整区(含绿化率、机动车位等)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福清市侨乡报或福州晚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我局国土规划核验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67051,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层603办公室。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总平面图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9日

公 告

(2021)闽04破6号

因福建省瑞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叶峰等6位债权人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福建省瑞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请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6日裁定终结福建省瑞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公 告

(2023)闽04破7号

本院已于2023年3月22日裁定受理福建泰森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9日指定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为福建泰森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泰森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9日前,向福建泰森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梅列建行七楼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罗志:联系电话:1895095095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 9:30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黄金钗: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5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陈杨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礼钦与被告陈杨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5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郑亚森: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亚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吴志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吴志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2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陈剑豪: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陈剑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康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康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康嘉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1244022167)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康嘉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遗失声明

建茶(福建)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法人(余廷文)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建茶(福建)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郑智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郑智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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