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11日公告

2023-05-15 10:55: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马木生:

本院受理原告曾宪灵与被告刘马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宁德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90210014073,法人章(李富欣)一枚,现声明作废。

宁德千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赵大勇、贺春生:

本院在审理(2023)闽0481刑初11号被告人黄月友交通肇事一案中,附带民事原告李秀娣等四人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厦门新景建材城有限公司、福建好福致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永灶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厦门新景建材城有限公司、福建好福致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尤春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管仁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兴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管仁锋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闽0481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管仁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尚欠原告的购房首付款38000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7840元,并从2022年12月27日起,按月利率1.2%的标准,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欠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还应偿还原告已代偿的按揭购房款127577.5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永安市旺家装饰商行(经营者邱禹铭):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康辉木地板经营部与被告永安市旺家装饰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民初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永安市旺家装饰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永安市康辉木地板经营部货款14269元。案件受理费157元,公告费600元,由永安市旺家装饰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张天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481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本,流水号:闽(2018)蕉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7730号。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黄刘金

2023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沙县区不一般小厨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4270056076)壹份,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沙县区不一般小厨店

2023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陈贵锦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20076000;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陈贵锦小吃店

2023年5月11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