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司法救助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笔钱帮了我们不少忙!”近日,仙游群众林某某在收到救助金后,第一时间拨通了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表示感谢。 2022年9月,林某某的女儿遭受伤害,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林某某便到仙游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 原来,当年3月,林某某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小叶(化名)因琐事与同学小雨(化名)发生口角,后被小雨殴打致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调查后却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作为一名朴实的农村妇女,林某某对此百思不得其解,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经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小叶和小雨是同班同学,二人均系未成年人,由于侵害人小雨不满十六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经办检察官还了解到林某某一家系低保户,她在家中照顾三个孩子,没有收入,其丈夫在外务工,收入微薄,家庭经济负担重。案发后,林某某一家又支出了一笔不小的治疗费用,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于是,仙游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过走访调查,认为小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主动告知其监护人林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考虑到林某某要照看孩子且文化程度有限,经办检察官主动上门,帮其厘清申请司法救助所必需的证明材料。 近日,经过全面、严格审查,最终向小叶和林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