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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5月31日公告

2023-06-01 16:32: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冯银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孔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闽0125民初19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郑秀珠:

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郑秀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125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嵩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林伟国: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910号原告林生镇与被告林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王文英:

本院受理(2023)闽0125民初1912号原告林生镇与被告王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许木生:

本院受理原告宋孙林、宋孙森与被告许木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钟天良:

本院受理原告赖振华与被告钟天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黄玉秀:

本院受理原告刘兰英与被告黄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兰水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炜锋与被告兰水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82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邱飞:

本院受理原告王烧火子与被告马四珍、邱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及协议书、撤诉申请等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董温贵、廖四兰:

本院受理原告洪惠凤与被告董温贵、廖四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2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马骏:

本院受理原告程千凡与被告马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清福和万达广场孙恩库不慎遗失福清裕荣汇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开编码NO.0000573的保证金收据,以上收据声明作废。

2023年5月31日

黄泽成:

本院受理原告廖振发与被告黄泽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3年7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俞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坊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02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盈永信建材商行: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鹃与你公司因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榕航劳人仲决字(2022)第1575号、榕航劳人仲决字(2022)第1575-1 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321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885601。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福州市浜浜棒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周华冬、郑莹露、许杰、林晨婷、赵本术诉你单位有关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3]34号、35号、36 号、37号、38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 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 ) 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清算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经理事会会议决议注销并清算。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与本协会相关的债权债务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处理相关的债权债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塬

联系电话:18359523912

联系地址:福建泉州即富大厦7楼

泉州市大学生创业促进会清算组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鲜果小屋水果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020021088;有效期至2022年5月11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鲜果小屋水果店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侑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遗失金税盘一个和霞浦县国税局核发的2008版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30744823和30744824;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发票代码035002000104,发票起止号码20979026一2097907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0份,发票代码035001900211,发票起止号码80463135一80463184,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侑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文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章遗失一枚,法人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文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舒斌斌小吃店不慎遗失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2400174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舒斌斌

小吃店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众合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0135189,特此声明作废。

福建众合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苏珊家餐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055285,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苏珊家餐饮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闽轩食品商行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9210047578,声明作废。

霞浦县闽轩食品商行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第三中学遗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33509210029027,现声明作废。

霞浦县第三中学

2023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本人遗失由宁德万达广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收据,票据号:0002091,金额:5000元;票据号:0002092,金额:5000元。声明作废。

挂失人:福州七欣天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2023年5月31日

企业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吸收合并双方股东会决定,江苏网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592517774D)拟吸收合并福建鹏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8RJ32E5K),合并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吸收合并前甲注册资本2000万元,乙注册资本2000万元,吸收合并后甲注册资本不变,乙注销后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继承。请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江苏网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鹏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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