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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7月6日公告

2023-07-06 15:12: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3年6月25日17时许,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执法人员登临检查一艘停泊于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北码头附近海域的无船名船号船舶。经检查,该船为钢质船舶,船身蓝色,驾驶台两层,表面为绿色(底色为红色)。船体未涂刷任何船名船号及船籍港,船上无船员,现场未发现任何船舶相关证书,船长约30.0米,船宽约6.7米,该船舶涉嫌“三无”船舶。我站经调查无法确认该涉案船舶船主,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船主携有效证件到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认领,逾期我单位将依法对该船舶进行处理。

(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浮叶村上浮389号,联系电话:0594-5689110)

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

2023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许康洋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25日核发的注册号为350104100052096的福州市仓山区伊尚化妆品店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许康洋

2023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惠安县鹏叶便利店遗失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4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505210081638,声明作废。

惠安县鹏叶便利店

2023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乐众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1703230,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乐众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国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040141803,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将依法申请补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福州市国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州玖源洋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玖源洋贸易有限公司,编码:35010310068543,现声明作废。

福州玖源洋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拍卖公告

受执法部门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7月13日9:30时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通过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一艘涉案船舶(船名:富洋99)。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我司和委托方对标的质量、配套设备、使用状况、船舶权证办理及过户手续、瑕疵等不承担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司联系、看样、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7月12日17时止

看样时间、地点:7月10日、11日于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13799300548、0591-87601633

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5号山海花园1#楼五层

福建省嘉禾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认尸启事

2023年7月2日上午,我所在闽江大桥附近江面发现一具未知名尸体(男性),年龄约40岁,身长1.60米,上身穿白色长袖夹克衣服,下身穿黑色短裤,脚穿黑色旅游鞋。请家属见报三天内前来认领,逾期将火化处理。联系电话:83442676

福州公安局水上派出所

2023年7月6日

公告

(2021)闽04破4号之二

因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3日裁定终结福建省尤溪县三林木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邱飞:

原告王烧火子与被告马四珍、邱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606办公室领取(2023)闽0821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黄小勤: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小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颜素英:

本院受理原告尤小芹与被告颜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蔡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吴清云与被告蔡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黄立春、林秀花:

本院受理原告宋水山、宋建榕与被告黄立春、林秀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3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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