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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3年7月13日公告

2023-07-13 15:30: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3年1月18日,福州海警局位于罗源湾下屿附近海域对1艘船名船号为“连顺3”船登临检查。经查,该船船长约22米,宽约4米,船上载有来一批历不明的冻品约20吨。现场未发现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依法对该船舶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15705987651

联系地址: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迹头村113号

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

2023年7月13日

余世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盛伟、余翠金诉被告三明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余世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原告要求:1.被告立即将案涉商品房交付给二原告,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21573元。2.被告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3.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向你送达(2023)闽0427民初1034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思创强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078078,现声明作废。

福州思创强广告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漳州市居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310021058,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居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王记洪濑佳鲁鸡爪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7020044936;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王记洪濑佳鲁鸡爪店

2023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梦之鲜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福建省梦之鲜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310011210;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梦之鲜有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新栖头鸭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5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040331980,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新栖头鸭餐饮店

2023年7月13日

融自然公示〔2023〕93号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清清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荣花园二期45#楼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福清清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福荣花园二期45#楼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业路,该建筑原审批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610.3平方米,现状建设为地下1层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604.64平方米,现该公司申请对福荣花园二期45#楼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报刊、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我局国土规划核验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85167051,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6层603办公室。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1日

王慧珍、吴泽云:

本院执行李建展与王慧珍、吴泽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证文书)中,申请执行人李建展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已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李建展于本院裁定后上诉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3份副本,或直接递交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王璇: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全庄婵:

本院受理原告薛爱银与被告全庄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全庄婵:

本院受理原告薛爱银与被告全庄婵、罗新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尤仁居: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华与被告尤仁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3民初123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汪素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伯恩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与被告汪素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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